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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1-04-27 02:46:33 来源: 本站 阅读量(189)
前段时间,重庆住建委发布了关于重庆4家建筑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,予以全市通报,不批准其资质申请,1年内不予受理上述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。
业绩是企业申报建筑资质必须提交的材料(三级资质除外),哪些业绩是不被认可的呢?
根据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》规定:
1、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,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。
2、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。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中要求的“近5年”或“近10年”,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。
3、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、吊销资质,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。
4、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。
5、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,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。
6、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。
7、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。
8、群体建筑(无论基础是否相连)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。
9、轻钢、网架结构跨度业绩,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。
10、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