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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1-03-31 02:38:19 来源: 本站 阅读量(148)
最近,重庆市住建委发布一则通报,508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存在不符合注册条件情形,被撤销注册建造师注册,相关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,违规注册情况纳入个人诚信记录。
其中已担任在建项目的负责人的9人,责令有关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更换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负责人。
本次撤销508名建造师依据的,是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一条,具体条款如下:
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
(一)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
(二)在执业过程中,索贿、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
(三)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
(四)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
(五)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
(六)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
(七)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、注册证书
(八)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
(九) 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
担任在建项目负责人情况表
通报原文:
各区县(自治县)住房城乡建委,两江新区、经开区、高新区、万盛经开区、双桥经开区建设局,有关单位:
经核查,卞菲菲等508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存在不符合注册条件情形,依据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一条“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”撤销注册建造师注册的规定,我委决定撤销卞菲菲等508名注册建造师注册,相关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,违规注册情况纳入个人诚信记录。对王大宇等9人已经担任在建项目负责人的处理,由项目所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整改,并责令有关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更换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负责人。
特此通报。
附件:1.卞菲菲等508名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情况汇总表
2.王大宇等9人担任在建项目负责人情况表
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2020年9月14日
原文,附件链接:http://zfcxjw.cq.gov.cn/zwgk_166/fdzdgknr/zcwj/qtwj/202009/t20200914_788056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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